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国清)
本人自2025年9月17日起担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国清,自2025年9月起担任康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共党员,西安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2年2月起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康盛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康盛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经自查,本人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康盛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
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且均为现场出席。会议期间,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得充分沟通,认真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对提交至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1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第三季度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事
项进行认真审核,忠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作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第七届董事会的平衡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确定所需的技能和经验,保证公司董事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必要时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营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程牵头组织2025年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事前预审工作,对财务数据、审计调整事项、关键会计判断、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方往来
等重点内容进行逐项核查,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为公司正式披露年报奠定合规基础。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选举王亚骏、都巍、高博、荆磊、胡明珠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敏、姚以林、刘国清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自此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亚骏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乔世峰、王辉良、孟光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都巍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明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高管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高管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制度修订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从财务合规、内控管理、信息披露、治理规范等角度,对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专业审核,确保制度条款符合最新监管要求与财务内控逻辑,助力公司健全财务管控与规范运作体系。
6、重大担保情况
本人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事项,从财务风险、偿债能力、担保合理性、内控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专项核查,确认担保用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周转,担保额度、风控措施、审议程序符合监管及公司制度要求,整体财务风险可控。7、套期保值情况本人对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度、额度、操作方案进行审慎审议,重点关注套期保值目的、风险对冲效果、财务核算方式、内控风控机制,确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旨在对冲铜、铝、钢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以投机为目的,财务处理规范、风控体系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要求。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资深注册会计师,我始终聚焦财务真实性、内控有效性、风险可控性开展现场履职。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任职期间多次赴公司现场,与财务团队、管理层进行专项沟通,重点核查会计政策执行、账务处理规范、资金管理、成本归集、税务合规等关键环节,深入了解公司财务运行状况与内控落地效果。结合液冷热管理、铜合金等新业务布局,针对性关注项目核算、收入确认、存货管理、经营效益等实务问题,从专业角度提出优化财务流程、强化内控节点、提升财务透明度、防范财税风险等具体建议。同时通过常态化沟通持续跟踪财务数据质量与重大事项进展,以专业视角为公司完善财务治理、稳健经营发展提供务实支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审议的议案,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以审计监督与财务合规为核心履职方向,坚持独立判断、专业审慎,有效完成各项审议与监督工作,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治理运作规范提供了专业保障。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聚焦新业务财务管控、内控体系完善、审计质量提升,持续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关键风险点监督,以更精准的专业履职守护公司与中小股东长远利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国清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