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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

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6)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现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亚骏先生、都巍先生、高博先生、荆磊先生、胡明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敏先生、姚以林先生和刘国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按照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现拟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0万元(含税)/年。独立董事出席现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履行职务时发生的其他必要费

用均按公司标准,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津贴实行年薪制,按月平均发放。

除独立董事外,公司不额外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职位津贴。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领取,其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王亚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起,先后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今典集团、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康盛股份。

现任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亚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除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都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

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公司汽车金融信贷处处长;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1年7月至

2012年3月,任重庆长安汽车客户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8年10月至2021年7月,任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03月20日至今任重庆维安斯科技有限公

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任职于康盛股份,现任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都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硕士。2010年10月至2021年6月,先后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督察审计中心、内蒙古乾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023年8月至今任常州易藤电气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任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贵溪美藤电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除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荆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2009年起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中心、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控部、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

2019年7月至今任康盛股份法务总监,2024年4月至今兼任浙江云创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荆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除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明珠,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经济学学士。2011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咨询顾问、执行副总裁,

2017年至2018年任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2021年任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今任职于康盛股份,现任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明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除康盛股份、群兴玩具及其分子公司外的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张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2014年,先后任浙江省湖州市邮电局主任,浙江省德清县邮电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邮电管理局物资工业处副处长,浙江省衢州市电信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电信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浙江省宁波市电信局党委书记、局长,湖南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组长;2014年至2018年,任江苏省铁塔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中工经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以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任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以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国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西安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2年2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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