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证券简称:康盛股份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防范和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与生产经营密切相
关的钢、铝、铜等主要原材料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2026年度预计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亿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场内交易场所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场外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期货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外大型券商、银行和大型期货公司。
2.本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获取投机性收益为目的,亦不存在偏离主营业
务、从事高风险金融投资的情形,但交易本身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1.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基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围绕现货库存、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合同订单签订等环节实际面临的风险敞口进行。公司拟选择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钢、铝、铜等期货、期权品种,对冲原材料价格上涨形成的风险敞口。公司将根据现货业务规模、采购及销售计划,合理确定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期限和规模,以达到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产生影响,及提升经营稳定的目标。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获取投机性收益为目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偏离主营业务、从事高风险金融投资的情形。
相关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业务周期及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2.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因开展商品期货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
限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钢、铝、铜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
切相关的大宗商品期货及相关衍生品,用于对冲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过程中形成的价格波动风险。
(2)交易工具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采用期货、期权、远期等相关衍生品工具。
(3)交易场所
商品期货、期权场内交易场所:境内依法设立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采用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
商品期货场外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有期货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境
内外大型券商、银行和大型期货公司。
(4)场外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产品定价模式复杂,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包括固定价格与浮动价格合同,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4.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授权期限内,公司在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和风险敞口情况,分期、分批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套期保值交易,如前述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授权期限届满或实际使用金额超出权限后,如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将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以对冲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敞口为目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已结合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识别和评估,并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大宗商品价格、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平仓风险: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
大、行情急剧变化,可能被强行平仓而带来损失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交易系统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成交的风险。
(5)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公司存在场外交易,若交易对手违约,或未能按
照约定时间交割,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
为加强与规范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审核评估、内部监督等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以有效应对上述风险:
(1)制度保障与决策授权。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将严格实行内部审批和授权制度,设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招聘专业交易人员,严格分离交易、风控和结算岗位,交易系统实行权限分级管理,所有关键操作需经有效决策并保留痕迹。公司于2014年3月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2014年3月)》同时废止。
(2)账户及资金管理。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严格区分交易
账户与其他资金账户,明确保证金、权利金及相关资金的使用审批权限和流程交易资金使用严格控制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确保资金安全和可追溯性。定期测算保证金占用、可用资金及追保金额,提前预警。
(3)风险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司建立持续的风险监控机制,对市场行情、持仓情况、盈亏变动、保证金比例、风险敞口匹配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定期测试极端价格波动对整体头寸的影响,评估资金承受能力。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风险状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在出现重大异常或触及风险预警指标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4)合约准入与规模控制。限制交易范围,优先选择流动性充足、市场深
度高的合约品种,明确准入标准。设定单日交易量上限,防止单日交易量过大对市场造成过度冲击或因市场流动性突然变化而无法完成预期交易量,控制因交易规模过大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提前规划当目标合约流动性严重不足时的替代方案,可切换至替代合约或调整交易策略。
(5)筛选机制与审查追踪。建立交易对手准入门槛,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的机构进行交易,定期审查信用评级和财务状况。对于场外交易,优先选择具有国资背景、信誉良好的机构,签署标准化主协议,明确违约条款。加强公司合同执行追踪管理,严格落实风险预警和异常报告机制,及时应对潜在违约情形。
四、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有利于稳定公司生产成本。鉴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
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管理及风险管控、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