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
(2)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
(3)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对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合并报表范围、资产状况、经营情况等进
行深入了解后,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沟通,了解了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以及下一步的审计工作重点。
审计小组依据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
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小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度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共计12人,合伙人(含签字注册会计师)2人,业务总监(签字注册会计师)1人,经理1人,项目经理(含签字注册会计师)4人,项目助理4人。
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始终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并按时完成了本次审计工作。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公司提出了改进意见。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部分已经开始实施改进。
(四)总体评价意见经评估,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