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将公司打造为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上市公司。
第四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1市值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资本运营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各项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2市值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以提升主业竞争力为核心,应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
和竞争态势演进,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整合与现有业务协同性强、成长性清晰的优质资产,适时开展并购重组;根据业务需要,适时分拆细分行业前景好、成长性高的优质资产独立上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以长期价值增长为导向,应适时建立
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以兼顾股东回报与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应综合考虑行
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适时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以提升透明度与价值认同为目标,应构建常态
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电话会议、券商策略会、路演与反路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交流,实事求是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时主动
进行自愿性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
3市值管理制度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ESG相关报告,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公司以维护市值稳定为导向,应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
公司市值变动等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监测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资本运营部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控,根据自身情况及行业水平设定合理的预警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二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4市值管理制度
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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