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证券简称:天虹股份公告编号:2026-042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该准则解释明确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该准则解释主要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明确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期间新增的业务按新规进行调整。
1鉴于财政部发布上述会计准则解释,为确保公司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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