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证券简称:天虹股份公告编号:2025-063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
虹大厦18楼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4日。
5.会议召集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章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总体出席情况占有表决权占有表决权代表公司有表占有表决权人代表公司有表决人代表公司有表决人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决权的股份股份总数的
数权的股份(股)数权的股份(股)数
比例比例(股)比例
2937563808.0213%170272078252.3277%17212096420510.3490%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总体出席情况占有表决权占有表决权代表公司有表占有表决权人代表公司有表决人代表公司有表决人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决权的股份股份总数的
数权的股份(股)数权的股份(股)数
比例比例(股)比例
178768270.6739%170272078252.3277%171350846523.0016%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航城项目部分区域变更计租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航城项目部分
1.00区域变更计租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12009820599.2841%8178000.6761%482000.0398%
案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2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中航城项目部
1.00分区域变更计租方式暨关联交易3421865297.5317%8178002.3309%482000.1374%
的议案
注:上述表格内比例是指该表决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各表决项占比均保留四位小数并经四舍五入处理。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璟律师、刘洪羽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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