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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

9:15至2024年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

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3年1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645463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34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25849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8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60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9%。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根据相关规定并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彬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表决权,征集表决权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截至征集表决权期限截止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胡彬先生提交委托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蒋小曼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9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73%;反对5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6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50%;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9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73%;反对5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68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50%;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4数的1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697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71%;反对5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6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46%;反对5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5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表决结果:同意12596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05%;反对4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蒋小曼

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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