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6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年度述职,述职报
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154680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13084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6人,代表股份238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8491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南国德
赛律师事务所韦维律师和汤晴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2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9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4%;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6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68%;反对9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24%;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9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21%;反对9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1%;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3同意742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3834%;反对9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9%;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9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4%;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6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68%;反对9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24%;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2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70%;反对9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4权股份总数的0.7975%;弃权1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4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13%;反对9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44%;弃权1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9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4%;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6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68%;反对9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24%;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5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38%;反对9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5%;弃权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6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68%;反对9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11%;弃权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0%;反对10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6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50%;反对10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08%;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4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10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8%;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6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68%;反对10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4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及核销负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8%;反对6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7权股份总数的0.580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1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431%;反对6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9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1%;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1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07%;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同意11185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5%;反对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316%;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6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31%;反对7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9%;弃权1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04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13%;反对12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2%;弃权1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7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36%;反对12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21%;弃权1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9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244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1%;反对16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68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63%;反对16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74%;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9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3%;反对4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9%;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1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66%;反对4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7%;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6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8%;反对4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6%;弃权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89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33%;反对4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1%;弃权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1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韦维律师和汤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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