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9日
9:15至2026年7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6年6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1390937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1308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代表股份824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2人,代
表股份6933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7%。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韦维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经逐项表决,选举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李进先生、刘期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宁红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317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0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5%。
宁红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任雪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3127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3同意6151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8.73%。
任雪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文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3121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
刘文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311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35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
李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刘期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3111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4同意613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8.49%。
刘期纪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经逐项表决,选举胡彬先生、何和智先生、任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胡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3121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4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
胡彬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何和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311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
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3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
何和智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任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311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35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
任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周鹏程律师和韦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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