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
会对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履职能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刘文生先生、李进先生、刘期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彬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何和智先生、任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