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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1 00:00 查看全文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长全面主持董事会工作。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公司制定完善的治理机制和程序,确保及时将董事或经理层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第三条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个董事会议程都有

充分的讨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条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

与股东沟通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相关股东的意见,确保股东的意见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第二章董事长的任免

第五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1(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适用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适用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审批并决定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未达到本章程规定需提交董事会

审批标准的相关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如决定关联交易时,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则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十三)、(十

五)项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授权

第七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一)授权原则:以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运行的实际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一定范围内处理日常性事务,同时授权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以及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影响股东及公司利益的事件。

(二)授权内容:

(1)对公司经营运作有监督职权。凡经理办公会通过的各项决策应于会议

结束当日,向董事会通报,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应以专题报告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会议决策于通报董事会两日后,由经理签字生效;董事长就各项业务活动或会议决定,有权向经理提出建议;董事长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

(2)涉及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事项,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需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

2决定范围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涉及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仲裁、担保、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对外投资等事项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需信息披露的事项,按照《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决定范围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时,签署应由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文件,向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5)审核和修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决定公司对参控股公司推荐董事。

(7)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及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第八条董事长的所有借支及报销由董事会指定的董事审批。

第九条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董事长在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时,如涉及事项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应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3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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