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5-08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2025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1187692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17022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0人,代表股份174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93人,代表股份1179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南国德
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43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3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45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80%;反对3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7%;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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