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彬(独立董事)、何和智(独立董事)和任雪峰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胡彬担任。
二、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议案均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决议情会议召开日期审议议题况
1.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一致通
2025年第一2025年34.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过所有
次审计委员会月10日5.审议《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议案
6.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名任雪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8.审议《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一致通
2025年第二2025年4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过所有
次审计委员会月21日2.审议《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一致通
2025年第三2025年81.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过所有
次审计委员会月8日2.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2025年一致通
2025年第四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月16过所有
次审计委员会2.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日议案一致通
2025年第五2025年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过所有
次审计委员会12月4日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
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