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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20证券简称:毅昌科技公告编号:2025-07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202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5年11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1982005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17813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8人,代表股份2006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11人,代表股份12843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南国德

赛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79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0%;反对33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50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04%;反对33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64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0%;反对32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6%;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8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97%;反对323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3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4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4%;反对34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6%;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64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67%;反对34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26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35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0%;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5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93%;反对35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8%;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30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9%;反对35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7%;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5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73%;反对356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3%;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59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反对32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8%;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83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8%;反对32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5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3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55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33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479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35%;反对33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1%;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和周鹏程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6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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