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基于独立、客
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拟提交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查意见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追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彬何和智任力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