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祥云、陈以增、王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孔祥云、陈以增、王东的背景信息、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