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
号达实大厦43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6人,代表股份
413972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9246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6人,代表股份34726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9人,代表股份3559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9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5人,代表股份34703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5%。
2.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175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
反对17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弃权
5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11727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
反对18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弃权
4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3.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同意 411680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2%;
反对16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
6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4%。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1088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2%;
反对23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6%;弃权
7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147%;反对23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940%;弃权7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41180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4%;
反对17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9%;弃权
4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09366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72%;
反对415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弃权
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270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40%;
反对21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0%;弃权
7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8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289%;反对21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779%;弃权7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3%。
有董事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苏俊锋、张琳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
达实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610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48%;
反对21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6%;弃权
8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6%。
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苏俊锋、张琳、易鸿、单
成保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达实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1144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2%;
反对1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5%;弃权
5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64%;反对1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252%;弃权5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11599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6%;
反对19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3%;弃权
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16%;反对19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117%;弃权4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