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5.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6.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79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40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中勤万信2025年的收入总额(经审计)为48597.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916.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211.51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5家,审计收费总额3711.0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与中勤万信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中勤万信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中勤万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5年12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中勤万信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时间表、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中勤万信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汇总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年4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