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证券简称:达实智能公告编号:2025-08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
号达实大厦43楼大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8人,代表股份
427389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03621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9人,代表股份2376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1人,代表股份23768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9人,代表股份2376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2327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9%;反对38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2%;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51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811%;反对38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6.1329%;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23194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83%;反对38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2%;弃权3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1144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96%;反对1559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93%;弃权3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1143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61%;反对15610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24%;弃权3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1141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631%;反对15623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55%;弃权3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4%。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41134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48%;反对15650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8%;弃权3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1138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56%;反对1562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50%;弃权3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411395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77%;反对1559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84%;弃权4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113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42%;反对1561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4%;弃权3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11404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98%;反对1559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81%;弃权3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产损失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11384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50%;反对15625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61%;弃权3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3.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300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7%;反对38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29%;弃权5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刘磅先生、程朋胜先生、刘昂先生、苏俊锋先生、沈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刘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63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15389股。
4.02选举程朋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574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53094股。4.03选举刘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41557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54855股。
4.04选举苏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565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43984股。
4.05选举沈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564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43195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王东先生、吴申军先生、刘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王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633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11564股。
5.02选举吴申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572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50502股。
5.03选举刘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15580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58606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