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
专项审计报告索引页码
专项审计报告1-2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1-4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XYZH/2026BJAB3B0150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资本控股股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资本)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已由中粮资本管理层按照规定编制以满足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中粮资本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确认、计量和披露,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确认、计量和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变更该会计政策的合理性。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中粮资本管理层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粮资本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审计报告(续) XYZH/2026BJAB3B0150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中粮资本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2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了真实、充分的披露和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内容
1、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对会计政策中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变更为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19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2、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会计政策中仓单交易的会计处理变更为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原因及依据1、2020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买卖标准仓单以赚取差价且不涉及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合同应视同
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针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
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
1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保险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9年12月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
15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针对仓单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
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针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
12月1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针对仓单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
1、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及集团经营发展要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英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已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要求重述了比较期间信息。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
计处理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并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1、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即2025年1月1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累计影响数,追溯调整2024年1月
1日的所有者权益,同时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对比较期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影会计政策变更后项目
2024年12月31日响金额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15198569.47-667502.0614531067.41
总负债11605092.51-143312.6711461779.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311654.05-262094.692049559.36
2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影会计政策变更后项目
2024年响金额2024年
营业总收入2524962.36-1560560.58964401.78
营业总成本2823022.01-1915695.02907326.99
净利润185642.61267932.56453575.17
按照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即2025年1月1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不一致的累计影响数,追溯调整2024年1月
1日的所有者权益,同时调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
本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前已执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根据金融资产所对应的保险合同的计量方式,对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了重新评估,同时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了重新指定,将部分金融资产做了重新分类和计量,相关累积影响数调整2025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和权益的其他项目。本公司选择不对比较期间信息进行重述。
上述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对相关项目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重分类前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重重分类后项目
2024年12月31日分类引起的变动2025年1月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2219778.16290212.342509990.50
债权投资1277890.91-332337.12945553.79
其他债权投资5280843.34380192.065661035.4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807768.62-290212.341517556.28
递延所得税资产19114.94-2733.3616381.58
递延所得税负债11303.2014943.0626246.26
2、执行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执行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比较期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前调整后项目调整金额
2024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55812.00-39075.5416736.46
营业成本69388.50-38170.3531218.15
投资收益495082.79905.194959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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