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6-03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牛民先生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30人,代表股份454556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415728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38827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26人,代表股份47365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8537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8人,代表股份38827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82%。
公司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
如下决议:
提案1.00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507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93%;反对844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575%;弃权6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1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52%;反对844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58%;弃权6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0%。
提案2.00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221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63%;反对76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6%;弃权6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03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25%;反对769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31%;弃权6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4%。
提案3.0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424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09%;反对13801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3%;弃权3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3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625%;反对13801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89%;弃权3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6%。
提案4.00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895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45%;反对1044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9%;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3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904%;反对1044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30%;弃权2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
提案5.0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5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99%;反对2219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6%;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067%;反对2219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64%;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郑锡国律师、兰怡焘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