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6-01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3月2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陈培、夏文、王昱、孙旭辰、刘胜强、蒋坤、周义峰、
钟国跃、宋凯、龙东、李强、周春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
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对陈培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签署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对夏文的监管措施你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对王昱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签署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4、对孙旭辰的监管措施你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对刘胜强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签署公司2020年、2021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对蒋坤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公司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7、对周义峰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签署公司2021年、2023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8、对钟国跃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签署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9、对宋凯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签署公司2020年、2023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0、对龙东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公司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1、对李强的监管措施你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2、对周春刚的监管措施
你作为公司时任监事,签署公司2023年年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以上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贵州证监局的监管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充分汲取教训、认真总结,对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