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5-05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64人,代表股份439566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
412880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5人,代表股份26685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61人,代表股份32374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5688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5人,代表股份26685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
如下决议:
提案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1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5%;反对571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5%;弃权430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7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24%;反对571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81%;弃权430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6%。
提案2.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6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9%;反对60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3%;弃权6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75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70%;反对604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02%;弃权6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8%。
提案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3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0%;反对60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8%;弃权6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4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95%;反对60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612%;弃权6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3%。
提案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43276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37%;反对61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0%;弃权6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7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49%;反对614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82%;弃权6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9%。
提案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042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59%;反对619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5%;弃权327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51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500%;反对619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76%;弃权3277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4%。提案2.05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49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41%;反对532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4%;弃权591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58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56%;反对532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82%;弃权5912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
提案2.06审议通过《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33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05%;反对56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弃权25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765%;反对56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9%;弃权25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6%。
提案2.07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0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37%;反对679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7%;弃权26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04%;反对679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66%;弃权266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0%。
提案2.08审议通过《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95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7%;反对647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9%;弃权291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58%;反对647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24%;弃权2919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8%。
提案3.00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96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81%;反对626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1%;弃权33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082%;反对6268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31%;弃权333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郑锡国律师、张妮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