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坚,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89年6月至1993年7月本科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硕士研究生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商法方向)专业;2002年9月至2011年1月,博士研究生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方向)专业;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做访问学者;1993年9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召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本年度召本年度应应出席董委托出席实际出开董事会开股东会出席股东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现场出席通讯表决次数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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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上述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积极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情况及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审计结束后认真阅读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阅,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上述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年度绩效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上述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议,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1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上述会议。对续聘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积极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核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多渠道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多次被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约见会谈。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
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6年3月27日本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本人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公司财务造假,签署公司2023年年报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贵州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26年3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因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
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本人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的规定,对 ST 百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本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人作为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因在任职期间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对公司2019-2023年部分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问题负有责任,我深刻反思、诚恳认错,向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在法规学习、履职审核、风险把控上存在严重不足。我已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吸取教训,切实强化合规意识与责任意识。
今后我将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判断、审慎履职,全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业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会计差错更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差错更正涉及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未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管理职责、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
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
促与考察,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持续学习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