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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ST凯文 --%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ST凯文 公告编号:2025-05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雅珊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2025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4、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3号

楼L28-04单元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234288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7576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6711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8人,代表股份18202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6711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8%。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93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78%;反对12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4%;弃权1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29%;反对

12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30%;弃权1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1%。

提案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0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5%;反对13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6%;弃权1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74%;反对

13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68%;弃权1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8%。

提案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1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6%;反对13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5%;弃权11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81%;反对

13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56%;弃权11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63%。

提案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73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4%;反对1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0%;弃权12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60%;反对

13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6%;弃权120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54%。

提案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730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3%;反对13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弃权1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85%;反对

13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1%;弃权12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64%。

提案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72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72%;反对13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2%;弃权1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48%;反对

13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61%;弃权1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92%。

提案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73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0%;反对13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9%;弃权1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48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05%;反对

13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弃权1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99%。

提案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79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56%;反对13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9%;弃权11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95%;反对

13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弃权11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08%。提案3.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7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4%;反对16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8%;弃权1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85%;反对

16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6%;弃权12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新桐、谢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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