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ST凯文 公告编号:2025-03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雅珊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2025年0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股权登记日:2025年05月15日
4、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3号
楼L28-04单元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246149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30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
25.9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6086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2.5874%。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22.7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30063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2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3.17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30063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426%。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3.17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30063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2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3.1711%。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55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5%;反对2602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1%;弃权98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7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85%;反对2602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49%;弃权98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5%。
提案2.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56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8%;反对260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弃权987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7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08%;反对260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弃权987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5%。
提案3.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71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1%;反对244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1%;弃权9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3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76%;反对244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4%;弃权9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1%。
提案4.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70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12%;反对246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弃权9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2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473%;反对2465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9%;弃权9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17%。
提案5.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42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52%;反对252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8%;弃权97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5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46%;反对252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1%;弃权977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3%。
提案6.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90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1%;反对238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2%;弃权8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1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930%;反对238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75%;弃权8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5%。
提案7.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83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9%;反对245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851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5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869%;反对245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96%;弃权851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5%。
提案8.0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848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9%;反对256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6%;弃权7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6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197%;反对256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2%;弃权7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1%。
提案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736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35%;反对245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3%;弃权9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5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81%;反对245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0%;弃权9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9%。提案10.0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67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6%;反对252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5%;弃权9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93%;反对2526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41%;弃权95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66%。
提案11.0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803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5%;反对252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2%;弃权81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1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88%;反对252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1%;弃权81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1%。
提案1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94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01%;反对320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86%;弃权18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8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196%;反对320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67%;弃权
18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238%。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志凯有限公司和郑合明,共计持表决权股份215280209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提案13.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18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69%;反对352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52%;弃权18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025%;反对352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08%;弃权
18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0867%。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志凯有限公司和郑合明,共计持表决权股份215280209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提案14.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2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25%;反对311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96%;弃权18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1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533%;反对311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00%;弃权
18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0867%。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志凯有限公司和郑合明,共计持表决权股份215280209股,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侯其锋、刘新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