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26-01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及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将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4655162份。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注销事项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雪芬女士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1《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8月9日起在公司内部
网站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9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22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四)2023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10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6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66人,股数为8695.7711万份,行权价格为2.42元/份。
(七)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股票期权的来源作了修订,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
2年9月7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十)2024年10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
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8月28日,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49人,股数为1237.60万份,行权价格为2.42元/份。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进行延长。此外,5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涉及53名、预留授予涉及3名)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9273166份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对剩余25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涉及213名、预留授予涉及46名,其中3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018172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共计
43291338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1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涉及6名、预留授予涉及11名,其中1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4735份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2025年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对剩余240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涉及207名、预留授予涉及35名,其中2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23540427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共计24655162份股票期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不符合激励条件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3期内,16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涉及6名、预留授予涉及11名,其中1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1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1473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因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3亿元”(注:前述“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1423191.31元,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扣除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2025年度股份支付费用0元后(因本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股权激励计划不满足可行权条件,本年度股份支付费用计提后予以冲回),考核净利润为-711423191.31元,未能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对剩余240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涉及207名、预留授予涉及35名,其中2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3540427份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拟注销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4655162份。本次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20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26764811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35名(含重复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4622400份。
三、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且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
4已经离职及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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