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25-042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 6号 1A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洋。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72人,代表股份560274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8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870人,代表股份22685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7%。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277773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97%;
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870人,代表股份282500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2%。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652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4%;反对12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
弃权4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062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78%;反对12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1%;弃权4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01%。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79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65%;反对804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7%;
弃权4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20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92%;反对804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93%;弃权4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5%。
2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79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67%;反对804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2%;
弃权4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2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259%;反对804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5%;弃权4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74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76%;反对814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6%;
弃权3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5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93%;反对8144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01%;弃权3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7%。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802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78%;反对812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6%;
弃权3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21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519%;反对812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56%;弃权3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6%。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817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05%;反对801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3%;
弃权4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22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189%;反对801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95%;弃权4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6%。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84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54%;反对804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4%;
弃权3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25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397%;反对8042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18%;弃权3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6%。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756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1%;反对11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
4弃权3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67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94%;反对11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8%;弃权3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9%。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31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2%;反对16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
弃权3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25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05%;反对16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48%;弃权3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4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713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6%;反对15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2%;
弃权2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850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16%;反对15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6%;弃权29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755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2%;反对14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6%;
弃权3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89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40%;反对14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4%;弃权3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王新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其他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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