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兆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八条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

成效等多方面相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第十条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独

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津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职责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按月发放,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三条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度审计结果,具体方式参照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并确定相关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由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初步

核算的考核结果,按既定比例于次年初预发放,待该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统一清算;其中预留绩效薪酬的5%,自考核年度次年起,分三年递延发放。年度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