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兆驰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29证券简称:兆驰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8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17021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54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498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927%;前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1022737197股股份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43715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0521%。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33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8%;反对6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弃权22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4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0%;反对6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5%;弃权226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72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72%;反对23907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0%;

弃权58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3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37%;反对23907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35%;弃权58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74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92%;反对2387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9%;

弃权59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60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949%;反对2387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590%;弃权595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572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75%;反对23884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1%;弃权60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04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25%;反对23884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38%;弃权60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36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弃权17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68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9%;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9%;弃权17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