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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傅冠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傅冠强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傅冠强,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2年2月,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出纳、会计;1992年2月至1994年9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任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7月至2006年4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任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1年6月,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内地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今,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还出席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履职情况作出说明。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独立、审慎、尽责原则,通过充分准备、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本人认为,2025年度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及相关事项均履行必要程序,审议事项及决议合法有效。在股东会上,本人通过听取各方意见持续优化履职效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以通讯是否连续本报告期现场出委托出席缺席董出席股独立董事方式参两次未亲应参加董席董事董事会次事会次东会次姓名加董事自参加董事会次数会次数数数数会次数事会会议傅冠强72500否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实际出席次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数数数次数数席次数傅冠强660011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着勤勉尽责、实事

求是的原则,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推进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同时,对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发放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共参与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出售/处置资产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前置审核,并从投资者角度出发,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以确保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切实维护。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傅冠强22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汇报等,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参加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近况,重点关注财务管理与内控执行情况,日常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确保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全年累计现场工作15天。本人紧跟监管要求,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最新规定,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通过专题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与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多种措施,如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有力保障了本人履职的知情权。公司积极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助力本人有效履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为全体董监高购买了责任险,降低董监高正常履职责任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处置资产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南昌兆投的转让应收款债务进行展期,对于在约定期限内清偿的转让应收款项下的债务金额,公司免收利息;对于展期结束后仍有未清偿的转让应收款余额,公司将自《清偿协议》生效之日起向南昌兆投计收利息。本次关联交易旨在调整交易条件,是公司基于顾伟先生帮助公司化解不良资产的初衷,同时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多重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交易双方对还款计划及还款来源作了具体约定,这将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本次调整具备真实、客观、合理的交易背景,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确保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

4.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准确、及时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合规,同意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能够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冠强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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