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证券简称:兆驰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1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84924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96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8023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364%;前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1022737197股股份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0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56901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4301%。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99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0%;反对279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
弃权2151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9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84%;反对279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10%;弃权2151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1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5%;反对204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
弃权15241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667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07%;反对2047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15241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8%。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0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9%;反对210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
弃权2667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46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89%;反对210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9%;弃权26674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5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2%。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94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3%;反对586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6%;
弃权2121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5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63%;反对5860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86%;弃权21216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21041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41%;反对3540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1%;
弃权2135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03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52%;反对35401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40%;弃权2135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08%。
公司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22634703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65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29%;反对2422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1%;
弃权2050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6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47%;反对2422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34%;弃权2050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9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9%。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04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6%;反对216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弃权2267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0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64%;反对216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9%;弃权2267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4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7%。
7.0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300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47%;反对3538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1%;
弃权2241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14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95%;反对35383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606%;弃权2241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9%。
7.0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42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51%;反对3528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7%;
弃权2217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37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06%;反对3528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39%;弃权22177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2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5%。
7.0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748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05%;反对3521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8%;
弃权2224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7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1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808%;反对3521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415%;弃权2224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7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