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座 5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2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1398524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0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8245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5428%;前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 1022737197 股股份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2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70279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5467%。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称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关于总 表 决 1165950 226347
99.4688% 5228250 0.4460% 998600 0.0852%
对下属 情况 529 030子公司
1.00 提供日 其中,中 通过
常经营 小 股 东 5101242 89.1214% 5228250 9.1340% 998600 1.7446% 0
的 表 决 9
担保的 情况议案》
公司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226347030股,对议案1.00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