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证券简称:兆驰股份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4526940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93843832.81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2%。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披露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300688.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188061983.8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母公司法定
公积金118806198.3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309620087.30元,减去本年度已分配股利484382638.39元(即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分配股利),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94493234.33元。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低原则执行。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盈利状况及未来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馈广大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特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526940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
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93843832.81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2%。
若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93843832.81484382638.39479855698.62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03300688.251602493353.661588424325.80
的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0498509807.00
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6894493234.33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否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358082169.82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1498072789.2367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1358082169.82
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
□是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占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