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氧股份”)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姚建华,男,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浙江工业大学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院长,高端激光制造装备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2011计划)主任,激光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负责人。现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特种加工分会副理事长、热处理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24年7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独立董事。
电子邮箱:laser@zjut.edu.cn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年度总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原则,本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对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思路,并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影响的情况,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股东会5次,董事会20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任职期间报告期现场出席董以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任职期间报告期列席股东内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内股东会次数会次数
204160054
报告期内,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参加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科技创新委员会2次。
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2、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审议并通过了《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审计委员会20252025年03年度审计报告工作情况的说明和总结》。6、审议并通过了《公
年第一次会议月17日司2024年年度报告》。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审议并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10、审议并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1、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2025年04审计委员会2025工作小结与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月24日年第二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1、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内审2025年08审计委员会2025工作小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2、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月15日年第三次会议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1、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
2025年10审计委员会2025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2、审议并通过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月22日年第四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2025年0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会2025年第一月07日果的议案》。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薪酬与考核委员
2025年09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调整的议案》。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会2025年第二月15日《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情次会议况>的议案》。
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5年10
2025年第一次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布局核聚变产业的议案》。
月03日科技创新委议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5年11
2025年第二次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10日议战略与可持续发
2025年08
展委员会202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
战略与可持月15日
年第一次会议续发展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2025年08展委员会202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十五五规划部署的议案》。
月18日
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09提名委员会202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月19日年第一次会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5年11提名委员会202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月24日年第二次会议案》。
2025年032025年第一次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月26日立董事专门会议案》。
独立董事专2025年082025年第二次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门会议月20日立董事专门会议案》。
2025年112025年第三次独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11日立董事专门会议(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挥审计职能,主动就审计工作安排与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并围绕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同时,本人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反馈给公司高层。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共计十九天,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执行高效、准确,
应披露事项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人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明确的独立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本人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查,公司2024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审议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2024年年度报告,认为报告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要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状况,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沟通,了解最新会计政策。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等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的相关议案,认为相关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
认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核心管理团队
2024年度奖励薪酬分配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公司绩效管理要求。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技创新相关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和支撑,保障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有效执行。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本页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姚建华):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