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转债代码:127064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债券代码债券简称
127064杭氧转债
债券受托管理人(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1重要声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受托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受托管理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存续期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要求进行编制。
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浙商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2目录
重要声明..................................................2
目录....................................................3
第一章本次债券概况.............................................4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7
第三章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9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3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15
第六章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16
第七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7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18
第九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9
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21
第十一章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23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24
3第一章本次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债券全称20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杭氧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本批准文件和规模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13700万元。
债券期限6年期
发行规模113700.00万元
2025年末债券余额113653.21万元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债券利率
五年1.80%、第六年2.00%。
起息日2022年5月19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付息日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本金兑付日2028年5月19日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含权条款无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担保方式无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23900 万元用于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50000Nm3/h 空分项目;
8000万元用于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 12000Nm3/h空分装置
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 3800Nm3/h);27800 万元用于黄石募集资金用途
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5000Nm3/h+35000Nm3/h 空分项目;11200万元用于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13650
万元用于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 40000Nm3/h(氧)空分设备建设项目;291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二、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一)发行时信用评级情况
2021年6月10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杭氧股份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1)010799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为AA+。
(二)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022年6月2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2)100939),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2023年5月30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3)100048号),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2024年5月23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4)100017号),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2025年5月2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5)100027号),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2026年6月10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22年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5(2026)100051号),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债项信用等级为 AA+。
6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2021年8月,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聘任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杭氧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二、信息披露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2025年度内(以下也称为“报告期”)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运作指引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内,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
(一)2026年4月11日,发行人已按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了《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发行人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对定期报告的核查工作。
(二)2025年度内,发行人依据信息披露要求及自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及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三)针对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要事项,浙商证券通过出具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或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进行了说明,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8日,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事项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2、2025年6月18日,就杭氧转债调整转股价格事项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2025年6月28日,就年度受托管理事项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4、2025年7月21日,就杭氧转债调整转股价格事项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025年10月17日,就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事项披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募集资金核查情况
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内使用完毕,2025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风险排查情况受托管理人根据交易场所关于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及公
司内部风险管理要求,对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存续期债券进行风险排查,实时监测、动态调整,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向交易场所及监管部门汇报债券风险分类情况。
五、受托管理人现场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就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持续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征信情况等相关情况,通过现场交流、查阅文件等形式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检查,经查,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务稳定,未发生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8第三章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OXYGEN PLANT GROUP CO.LTD.法定代表人:韩一松
注册资本:97834.2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实缴资本:97834.2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邮政编码:310014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高春风(董事会秘书)人
财务负责人:葛前进(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公司电话:86-571-85869388
公司传真:86-571-85869076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
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出租;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工业设计服务;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
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9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业务由设备工程业务和气体服务业务组成。公司生产和销售成套空气分离设备、低温石化设备及高端装备,并提供 EPC服务;生产经营各类气体产品,涵盖氧、氮、氩、氖、氦、氪、氙、二氧化碳、医疗气、电子大宗气、电子特气、高纯气、标准气、混合气等;并积极拓展氢能、储能、CCUS及核聚变
能等新兴及未来能源业务。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化工、电子、航空航天、核聚变装置、科学研究、医疗健康、新材料、食品保健等领域。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比例超过30%
产品2025年度(元)2024年度(元)变动比例的,说明原因空分设备4913573424.984525409105.418.58%-
石化产品527127230.16539191173.68-2.24%-工程总包承接的外
工程总包86827819.10185760878.46-53.26%部合同减少
气体销售9206591638.118099901647.1013.66%-
其他348413706.74366222612.02-4.86%-
合计15082533819.0913716485416.679.96%-整体上,发行人经营业务较为稳健。
10三、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占资产总额的
资产项目2025年末(元)2024年末(元)变动比例比例
货币资金2241157710.549.10%2121373317.715.65%
应收账款1674860670.646.80%1735191301.43-3.48%
存货2106705523.558.55%2321182922.11-9.24%
合同资产1604036552.716.51%1325818005.8920.98%占资产总额的
负债项目2025年末(元)2024年末(元)变动比例比例
应付账款1937926554.937.87%2004560724.60-3.32%
合同负债2712725027.4211.01%3176245570.62-14.59%
应付票据336019005.911.36%491111472.15-31.5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减少31.58%,主要系本期以票据方式结算的采购款减少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2025年度(元)2024年度(元)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5082533819.0913716485416.679.96%
营业成本11914675491.2410856182028.169.75%
营业利润1404702403.231250199807.3812.36%
利润总额1398779079.761254643405.5611.49%
净利润1064849854.17991470453.807.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8853670.52922364312.722.87%
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2.36%、11.49%、7.40%、2.87%,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11(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2025年度(元)2024年度(元)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823355385.958021003142.431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602985364.535774984307.481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0370021.422246018834.95-1.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6232514.861166117748.08-81.4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79957453.373895703745.20-49.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3724938.51-2729585997.1235.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24096406.454223036608.64-42.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38809322.524051959315.91-34.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712916.07171077292.73-225.51%
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主要是本期定期存单到期收回金额减少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和定期存单存入金额减少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减少所致。
12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专户设立情况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分别与浙商证券及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万元)投入(万元)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1吕梁气体公司2590623900
50000Nm3/h空分项目
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衢州东港气体
2 12000Nm3/h空分装置及液体后备 9500 8000
公司
系统项目(一期 3800Nm3/h)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3 25000Nm3/h+35000Nm3/h空分项 黄石气体公司 29800 27800
目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
4广东气体公司1400011200
首期建设项目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
5 40000Nm3/h(氧)空分设备建设 济源气体公司 30021 13650
项目
6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915029150
合计1383771137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
13金人民币112396.96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由于募集资金已于此前年度使用完毕,公司2025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4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一)外部增信机制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彼时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二)内部增信机制情况本期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严格的信息披露。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报告期内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部担保,内部增信机制运行良好,严格按照偿债保障措施执行。
综上,报告期内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有效。
15第六章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
情况
一、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2年5月19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发行人于2026年5月13日公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年付息公告》,并于2026年5月19日支付“杭氧转债”2025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8日期间的利息,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年度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正常执行情况。
16第七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其中未约定发行人其他义务。
17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未出现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8第九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2025年度内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将严格按照上述兑付兑息安排履行债券偿付义务。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一)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情况
杭州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二)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状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三章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债务结构较为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三)总体债务规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负债78.35亿元,非流动负债55.45亿元,总负债133.8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30%,资产负债率仍维持在合理水平。
(四)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受限的资产如下:
期末账面价值项目受限原因
(元)
货币资金68158739.17承兑汇票保证金、其他保证金、诉讼冻结等
固定资产204289257.41借款抵押
19期末账面价值
项目受限原因
(元)
无形资产23124152.81借款抵押
合计295572149.39-
(五)报告期内债券市场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级累计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起息日发行规模票面利率到期日期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
127064杭氧转债2022-5-1911.37亿元第三年0.60%、第四年1.50%、2028-05-18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其他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情况具体详见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5年末,公司现金类资产存量充裕,能对即期债务偿付提供一定保障。
综上,发行人具有较高的偿债意愿,偿债能力较强。
20第十章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5年度,发行人未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报告期内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市场不利传闻及负面舆情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类型
根据发行人与浙商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3.5如甲方发生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3.5.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3.5.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5.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3.5.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3.5.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3.5.6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213.5.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5年度,发行人发生了《受托管理协议》第3.5.2条列明的对“杭氧转债”
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的事项。
除此以外,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二)具体重大事项
2025年度,公司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临时公告披露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序号重大事项明细时间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2025年5月8
1无影响
月1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6.59元/股日由于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杭氧转债”当
2025年6月18
2期转股价格85%的情形,触发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无影响
日正条件,自2025年6月1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25.98元/股。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5年7月21
3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自2025无影响
日
年7月2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6.07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自20252025年10月17
4无影响
年10月23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5.97元/股日报告期后,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6年6月9日起,“杭氧转债”转股价格由25.97元/股调整为25.6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五、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相应成效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及时完成信息披露,浙商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已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通过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或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进行了说明,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公告。
22第十一章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涉及开展主动信用管理工作。
23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主要中介机构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审计机构未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三、其他事项无。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一鸣
联系电话:0571-879027352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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