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家
1(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开始从事开始为本公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开始在本所姓名人员会计师时上市公司司提供审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执业时间间审计时间服务时间数
2009年签署上市公司7家,
吴广项目合伙人2009年2011年2023年
12月复核上市公司2家
签字注册会2009年汪倩羽2009年2023年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计师12月质量控制复2019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章磊2005年2003年2025年核人7月复核上市公司3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处理处罚序号姓名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日期类型对在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
2024年12行政监管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收
1章磊浙江证监局
月30日措施入审计不到位、贸易业务审计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
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
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
2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
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
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3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4.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5.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装备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审计服务授薪合伙人担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咨询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6.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7.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8.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
4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安排,中汇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03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沟通,就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关键时间节点、重大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中汇所对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6年0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在杭氧集团临
安基地综合楼 A208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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