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有投资者向棕榈股份(002431)提问:董秘你好。以下问题你怎么看?控股股东未完成实际控制人工商信息变更登记,但已通过有效文件证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工商登记仅为程序性要求,实际控制权转移的事实才是信息披露的核心依据。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避免因未及时披露而面临行政监管或民事赔偿风险。
11月28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目前,公司暂未收到控股股东方出具的关于公司实控人拟变更或变更的书面文件,且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豫资保障房的唯一股东为豫资控股集团,豫资控股集团的唯一股东为河南省财政厅。
对于您反馈的问题,公司已向控股股东进行反馈,后续公司如收到相关文件通知等,若涉及须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一直对公司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