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新增冻结及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棕榈
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规定要求,对棕榈股份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17年4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项士宋、郑仕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八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998895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53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
19439304.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5960692.60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公
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年 6月 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7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被冻结金额开户人开户行账户性质银行账号
(元)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募集资金专69996567940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司广州分行营业部项账户
合计---4000000.00
三、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1经公司自查了解,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如下:
公司与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财产保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已冻结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
4000000.00元。
经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积极沟通,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已全
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四、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查询冻结时被冻结金额是否解开户人开户行账户性质银行账号间(元)除冻结中国民生银行棕榈生态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镇发展股份6999656792025-11-1084393.20已解除广州分行营业专项账户冻结有限公司部中国民生银行棕榈生态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镇发展股份6999656792025-12-084000000.00已解除广州分行营业专项账户冻结有限公司部梅州市梅县广州农村商业区棕沅项目募集资金0480174000
银行股份有限00002322025-11-102738.98未解除投资管理有专项账户冻结公司黄陂支行限公司
五、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1、含本次新增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合计冻结账户资金4002738.98元,占
募集资金净额0.41%,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24%,相关占比较小,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2、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正推进竣工结算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冻结金额小,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影响。
3、相关财产保全措施系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为法院对当事人
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争取尽快解决上述募集资金被
2冻结事项,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含本次新增冻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合计冻结账户资金4002738.9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0.41%,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0.24%,占比相对较小。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目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正推进竣工结算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冻结金额小,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未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核查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新增冻结及解除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政吴秉旭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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