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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股份公告编号:2025-087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

对外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与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王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

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事宜,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收到《民事调解书》情况近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豫01民初815号)。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郑州市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前偿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88330000.00元及利息50650198.66元、罚息9971577.92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30日,之后利息、罚息按照各《资金拆借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王胜、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登记证明编号

32324886004142566148《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载明的山东胜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对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人民币

229672502.04元借款及往来款的应收账款债权)在前述第一项约定所涉债权

范围内享有质权和优先受偿权;

4、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3%股权、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编号依次分别为:(潍滨海)股权质设字(2024)第000022号、(潍滨海)股

权质设字(2024)第000020号、(潍滨海)股权质设字(2024)第000021号】在前述第一项约定所涉债权范围内享有质权并对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案件受理费787459元,减半收取393729.5元、保全费5000元由

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王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并于

2025年10月10日前支付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原、被告各方确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本案出具(2025)豫01

执保68号《执行裁定书》,对各被告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本协议生效后,原告不解除本案保全措施。本案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后,原告有权申请法院继续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直至各被告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7、如各被告未按前述约定履行,则原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

权就前述全部事项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各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

2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公告中披露了2025年5月24日至

2025年9月2日期间,公司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案件。

自前述公告披露后,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并经法院予以确认,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被告方需于2025年10月10日前偿还公司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款项;若被告未如期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

该事项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结合调解书履行情况判定,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豫01民初815号)。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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