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 棕榈 公告编号:2026-12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8753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2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711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6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642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642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642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5716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3%;
反对28693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7%;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60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174%;反对 28693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56%;弃权 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张伟佳律师、孔维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浩天(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