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汪耿
超、余海军、冯玉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01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汪耿超、余海军、冯玉
兰: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2025年8月12日,你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受让资产以抵偿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25年1月16日,你公司与关联方贵安新区棕榈文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棕榈)签
署《以商品房抵债务协议书》,贵安棕榈拟将其持有的53套房产用于抵偿欠付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房产评估值为
1930.94万元,占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9%。
你公司未充分识别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按披露的回购计划回购股份12024年8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因回购未完成,你公司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4日。但延长期限后,你公司回购金额为3452.97万元,未达到股份回购方案金额下限。
你公司拟第二次延长回购实施期限,但迟至2025年11月20日才提交股东会审议。回购变更方案未在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前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截至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未达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汪耿超、总经理余海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玉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2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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