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 棕榈 公告编号:2026-09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34545256.71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8.21%。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固
始县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文件,案号为(2026)豫1525民初8662号,获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河南省靓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二)起诉状主要内容2020年10月,公司与原告签订《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
观绿化工程项目(EPC)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合同暂定金额,后续合同金额及工程款支付的下浮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公司与业主解除合同,原告有权协商解除合同。
2024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书》,后双方又于2025年4月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了双方就该项目的结算金额计算公式及明确了工程款支付的下浮比例。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施工,就约定部分已竣工完毕。
因公司于2025年1月起诉业主固始县豫资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解除总承包合同并索要工程款并由鉴定机构鉴定本项目已完工工程金额。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固始县豫资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公司与原告所签上述合同约定,在公司与业主解除合同并已确定项目完工金额的情况下,原告可就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按下浮比例向公司索要剩余未付工程款项。截止起诉之日,公司仍余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固始县周小河综合治理和景观绿化工程项目
(EPC)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4,545,256.71元及利息(利息以34,545,
256.71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豫1525民初8662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除已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外,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6日期间,公
2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2571.1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1%,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起诉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3附件一:
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0日期间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说明: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本表仅列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0日期间新增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标的金额
序号法院文件送达日期案号原告被告/第三人案由审理机构进展情况(万元)
2026豫0902
濮阳市市政工棕榈股份、濮阳市豫资投资发建设工程施工已立案,
12026年8月8日民初11058濮阳华龙区法院2471.14
程有限公司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待开庭号
小计2471.14-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合计1项100-
合计257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