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证券简称:棕榈股份公告编号:2025-08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风南路与康宁街交叉口海汇中心
3A-1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9人,代表
1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5680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01%。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717111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569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36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569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8569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
3、公司全体董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20730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9%;反对2587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
权1019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05%。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意启用新章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023%;反对2587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85%;弃权1019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92%。
议案二:《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20713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5026%;反对2552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8%;弃
权10564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56%。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97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0%;反对2638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6%;弃
权1062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64%。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979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9%;反对2638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6%;弃
权1062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64%。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20630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5%;反对2587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6%;弃
权1029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19%。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20130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6%;反对2637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弃
权1029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19%。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36、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6796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87%;反对3270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7%;弃
权730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06%。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3179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8%;反对3680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
权682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94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924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4%;反对2773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2%;弃
权982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354%。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2002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2%;反对2614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弃
权1063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6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66%。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807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3%;反对2967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弃
权9054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6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48%。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1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9331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6%;反对2684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弃
权1062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64%。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废止《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9412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7%;反对26728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弃
权1066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6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70%。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废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4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8842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9%;反对3113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弃
权682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7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941%。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216728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77%;反对32966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弃
权711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98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61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323%;反对3296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96%;弃权711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1%。
议案四:《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表决结果为:同意722032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3%;反对26219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3%;弃
权1026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21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297%;反对2621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64%;弃权10261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3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郭俊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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