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并审议各项议案,结合专业背景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持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何曙光,男,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
兼任公司、乐山电力、天津光电聚能(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
对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拟审议事项,本人均于会前全面审阅相关议案及佐证材料,针对事项关键内容与核心要点,主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责任部门沟通核实,确保充分掌握事项背景、实施细节及潜在问题。基于独立、客观的专业研判,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均投出赞成票,未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股东(大)会
是否连续两次应列席股东(大)会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反对次数出席次数未亲自出席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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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5年3月25日,参与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与会人员结合相关规则,认为公司满足回购条件,针对本次回购的目的和用途、回购股
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实施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5年4月3日,参与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与会人员
就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安排、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及合规性等内容进行讨论,结合相关规则,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
2025年4月27日,参与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与会人
员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进行讨论,审议通过上述全部议案。
2025年8月24日,参与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与会人
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审议核查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确认无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内控制度健全;同时审核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其符合监管要求、披露真实准确,一致同意上述全部议案。
2025年9月2日,参与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与会人员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进行讨论,认为该事项符合监管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9月12日,参与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与会人
员就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讨论,认为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建立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10月13日,参与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七次专门会议。与会人员结合公司股价表现、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就本次回购股份的背景、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及实施目的等内容进行讨论,认为本次回购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5年11月28日,参与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八次专门会议。与会人
员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
项进行审议,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规、资格符合规定,续聘的审计机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上述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审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相关事项,深度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工作,从严核查份额持有人确定标准、解锁条件及任职资格等核心内容,依规形成审议决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激励机制制定中的专业审核与决策支撑作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履职,切实承担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核心职责;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配合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整体审计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审慎审核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情况,持续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执行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全程跟进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推进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与财务风控职能。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监管规则与公司制度,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构成、任职资格开展严谨审核与合规核查,确保相关人员任职条件完全契合最新监管要求,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资格把关与专业审核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与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协作。本
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详细掌握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落地情况、工作整体总结及重点事项推进进度,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履职实践经验,对公司内审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切实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并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在第八次专门会议上参与审议通过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本人持续与公司审计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
的沟通协作,与年审会计师团队围绕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核心内容开展深入探讨、充分交流,全程跟踪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进度及年度审计工作整体推进情况,积极协助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衔接,推动内外部审计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5、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慎核查,杜绝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在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审议中,坚持独立判断、客观发声,重点关注事项对中小股东的影响,主动就相关议案向中小股东解读核心内容,畅通中小股东意见反馈渠道,确保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平等参与公司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任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现场履职工作,现场履职时长不少于15个工作日,通过对公司开展现场走访、现场办公、参与会议等多种形式,结合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电话沟通,切实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开展核查与监督。2025年,本人全程出席公司召开的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跟踪董事会决议推进节点,确保各项履职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责。7、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发送监管部门培训资料、公司材料等,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确保信息传递时效性。同时协助制定年度调研方案,组织考察调研活动,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专业化工作条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曙光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