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证券简称:九安医疗公告编号:2025-09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0人,代表股份125470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48%。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6544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9人,代表股份8925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8人,代表股份8809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8人,代表股份8809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2%。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新增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3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9%;
反对119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9%;弃权
429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840%;反对1191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5289%;弃权429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刘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22378956股,当选。
2.02.候选人:选举王湧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22500992股,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刘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5734437股,当选。
2.02.候选人:选举王湧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5856473股,当选。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毕晓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22409504股,当选。
3.02.候选人:选举孙卫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122410335股,当选。
3.03.候选人:选举何曙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意股份数122422744股,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毕晓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5764985股,当选。
3.02.候选人:选举孙卫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5765816股,当选。
3.03.候选人:选举何曙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5778225股,当选。
4、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2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72%;反对334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1%;弃权
100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7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342%;反对334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9306%;弃权100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38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7%;
反对332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4%;弃权
1041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409%;反对332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7773%;弃权1041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8%。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4.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4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30%;
反对332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1%;弃权
101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590%;反对3320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6876%;弃权1016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4%。
4.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3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00%;
反对333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9%;弃权
100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751%;反对3337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8852%;弃权100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8%。
4.05、关于修订《内部问责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14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58%;
反对3295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69%;弃权
59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116%;反对3295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4141%;弃权594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4%。
4.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5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70%;
反对331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9%;弃权1018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67%;反对331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7.6277%;弃权1018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7%。
4.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0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23%;
反对3355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0%;弃权
105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229%;反对3355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0851%;弃权105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0%。
5、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6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2%;
反对129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3%;弃权
96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15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789%;反对129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312%;弃权9600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聂东律师、张晓强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