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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行为 中证投服中心股东代位诉讼显成效

上海证券报 07-14 00:00

太安退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甚至“掏空”上市公司,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乃至退市,最终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市场顽疾,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重拳出击,多管齐下,严厉打击恶性资金占用,坚持“占用必偿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在此过程中,中证投服中心针对典型资金占用行为,依法代表中小股东维护股东权益,探索形成“股东质询函前置问询+股东代位诉讼”的维权诉讼模式。自*ST摩登案以来,中证投服中心今年已先后向多家上市公司发出股东质询函,督促公司、董事会等采取措施追讨占用资金,推动ST信通案、太安退案、ST路通案等典型案例相继落地,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股东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

“大股东资金占用是当前证券市场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惯用手法,大股东可以用较低的成本侵占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造成上市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认为,这一资本市场顽疾,不仅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信誉,不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还损害了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的资金占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监管机关持续释放严监严管信号,坚持“占用必偿还,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责”,健全整治资金占用行为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令改正期限、增加资金占用退市规定,持续加大调查和处罚力度,集中整治违规占用等突出问题,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首恶”从严处罚,增强对资金占用方的监管威慑,不断完善立体化追责机制。

除了监管机关严格监管外,上市公司股东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依法进行民事维权追责是推动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重要方式,中证投服中心能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受资金占用损害的股东维权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依法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代表公司向责任方追偿。而证券法授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在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有权代位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作为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投服中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所赋予的职责,针对久占不还的恶性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大额资金占用等行为,积极利用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综合运用“股东质询函前置问询+股东代位诉讼”机制,督促上市公司追回被占用资金,纠正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发挥诉讼维权在服务上市公司监管、促进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代位诉讼取得成效

近年来,中证投服中心通过开展股东代位诉讼,对资金占用负有责任的“关键少数”一追到底,依法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上半年,中证投服中心向9家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函,督促相关方清收占款并适时启动代位诉讼。经过督促和监管协同,部分公司已自行起诉,剩余公司基本确定偿还方案或整改时限。ST信通案、太安退案、ST路通案等典型案例也相继落地。

2024年10月,*ST摩登案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胜诉判决。这是全国首单投保机构针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案,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据悉,*ST摩登控股股东于2018年至2019年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2.4亿元,中证投服中心向公司两次发函并多次电话提醒未果后,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证投服中心胜诉,判令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董事兼总经理和原董事兼财务总监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ST摩登案是经法院一、二审判决要求资金占用行为中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与控股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具有开创性意义,入选2024年中国证监会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在*ST摩登案示范效应的带动下,中证投服中心积极拓展维权手段,与各方形成追偿合力。

2024年5月,黑龙江证监局责令ST信通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因公司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触发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1月,中证投服中心在前期督促的基础上再次向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函,敦促董事会、监事会尽快向相关责任人追偿5.68亿元占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证监局等多方的协同配合下,公司及时披露股东质询函并公开回复,多家媒体同步跟进报道。在各方督促推动下,公司在两个月后就收到控股股东返还的全部占款。此案展现了股东质询在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追偿、提升公司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入选2025年证监会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上市公司退市后,追责也并未停止。

太安退案退市不免责,诉中调解还清占款。中证投服中心提起的太安退代位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成为首单通过司法协同实现“零成本”全额追回股东全部占款的典型案例。该公司2024年7月退市后,中证投服中心秉持“退市不免责”原则,会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以股权转让暨代偿方式,全额偿还占用资金本息合计5.72亿元。此外,法院减免中证投服中心全部诉讼费用近240万元。此案是司法与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的成功实践,为高效维权提供了创新范本,同样入选2025年证监会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ST路通案诉中追回大部分占款,“关键少数”被追责。中证投服中心在ST路通案诉讼过程中推动占用方偿还九成占款(约64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占用方返还剩余占款约870万元及利息,并明确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分别在100%、70%、5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不仅要求配合实施资金占用的实际占用方承担赔偿责任,还对“关键少数”分层认定责任比例,为精准追究“关键少数”民事赔偿责任提供了司法判例,也对中证投服中心后续开展股东代位诉讼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期待更为有效的制度保障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股东代位诉讼在诉讼费用减缓免交纳、探索集中管辖等方面仍需各方协力,提供更为有效的制度保障。

高昂的诉讼费用仍是掣肘投保机构代位诉讼推进的“瓶颈”。作为公益性投保机构,中证投服中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个案时需承担数百万元的诉讼费用。有学者表示,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公益机构投资者保护业务的开展。今年全国两会,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时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代位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等诉讼案件,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实践层面,已有部分法院积极探索缓免诉讼费用。如在*ST摩登案、ST路通案和太安退案中,广东、上海的相关法院在诉讼费用缓交等方面均给予支持。尤其是太安退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免除,这为后续案件提供了借鉴参考。

此外,股东代位诉讼尚未实行集中管辖,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司法裁判的统一。上市公司股东代位诉讼案件专业度强、复杂度高,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治理直接相关,需精准认定“关键少数”的责任承担与担责比例,法律关系较为庞杂。目前,我国股东代位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中证投服中心认为,如上市公司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这类案件,既有利于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统一审判标准,实现审判专业化,也有利于相关纠纷的有序化解,更好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证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履行投保机构职责,充分发挥监管支持功能,统筹运用股东代位诉讼等方式,对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相关责任主体予以民事追偿,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促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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