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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6-05-02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2026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087人,代表股份299503814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17.6213%。

1(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2321976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14.25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81人,代表股份571818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643%。

3、除公司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以及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

平、田翊2名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370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350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131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7%;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弃权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11143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3%;反对1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弃权2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122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1%;反对1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

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122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1%;反对1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

关联股东邱醒亚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蒋威先生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160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4%;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140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2%;反对1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弃权2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3%。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299188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6%;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弃权2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916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3%;反对7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2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田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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