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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5-04-018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828.9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99.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9.92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71.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

总数为基数(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数可能发生变化)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后续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168959968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2400000股后为1687199682股,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预

计派发现金红利50615990.46元(含税)。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0615990.4684359827.10135163724.56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8289785.26211212047.25525633105.29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442296790.42491502698.22382794149.42

营业收入(元)5817324197.225359923893.285353854994.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224980230.3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4709970.69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70139542.1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79518455.7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70139542.1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1316593638.0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7.96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否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70139542.12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50.48%。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每年都进行现金分红,从未间断。2024年公司净利润受FCBGA封装基板业务的费用投入高、子公司宜兴硅谷和广州兴科亏损影响,首次出现亏损,但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且FCBGA封装基板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在此情况下,为维持股东的投资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议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的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股利5061.6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不存在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正常经营能力的情形,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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